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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让社会抚养费征收回归“公共政策逻辑”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南都公共政策抚养费 2014-11-22 12:12:46
由社会抚养费引发的政治与政策争议,在近两年来的舆论场上极容易成为焦点。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送审稿》中的内容来看,对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度均给出了明确规定.
 由社会抚养费引发的政治与政策争议,在近两年来的舆论场上极容易成为焦点。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送审稿》中的内容来看,对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度均给出了明确规定,这很可能会在具体政策层面消除以往喧嚣纷扰的局面。

  送审稿最引人注目的改变无疑是统一了征收标准,根据2002年《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北京为例,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而广州的标准则是3-6倍。《送审稿》明确了计征基本标准,并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再者,此前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主体分散,一些基层政府的计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行为过界,引发了“牵牛扒房”等恶性事件。《送审稿》规范了征收主体,限制了委托征收权限。明确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征收机关)作出书面征收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只能担负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的调查取证工作。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流动人口无论生育行为发生在哪里,均按户籍所在地标准征收,现居住地只是配合征收工作。

  征收标准和征收主体需要明确,而征收费用的总额及其去向,也必须透明公开。为此,《送审稿》拟规定: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抚养费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此前舆论多次引发热议,其原因都在于一些公民或律师要求当地政府公开社会抚养费总额及其去向。新的条例出台后,地方政府必须主动公开数据,这也算是看得见的一点进步。

  尽管问题的内核依旧存在诸多争论,但如果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规定看成是一项现代政府的公共政策,那么,政策的边界清晰、具有可执行性,成为本次征收社会抚养费政策修订最重要的改观。而鉴于社会抚养费隶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在预算阶段,该部分收益的去向也就成了值得追问的一个问题。

  当然,在看到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逐步回归公共政策的制定逻辑时,也需要看到,在议程设置环节,公众的声音还未能更加有效地介入;在政策评估阶段,决策者也未能更加广泛地吸纳各方观点。因此,我们看到新的规定有助于社会治理上的清晰、准确,在未来,我们也希望政策的议程设置、评估环节,能够实现更加全方位的互动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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