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高校领导任期不超两届或10年
对干部选任测评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避免“唯分”、“唯票”、“唯年龄”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据新华社北京2月 19日电 教育部19日对外发布《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干部选任测评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如何管理等问题,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意见》提出了哪些新举措?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着眼于建立“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干部选任测评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举措,着力提高民主质量,避免“唯分”、“唯票”、“唯年龄”等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
对于《意见》提到的“完善职务任期制”,这位负责人表示,高校是知识分子的汇聚地,实行职务任期制的条件更加成熟,“能上能下”的氛围更加浓厚。《意见》根据高校领导干部的特点,提出了完善任期制的制度举措:一是明确任期。提出“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领导干部原则上担任同一职务时间不超过两届或10年”等。二是试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要求领导班子换届后一般应在半年内根据学校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任期工作任务,并要在校内公布并报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情况作为任期届满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健全“能下”的保障措施。明确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领导干部,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退出领导班子的其他领导干部,学校可根据本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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