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美国多项举措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技术创新企业支持举措 2012-06-07 09:41:48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密不可分。目前,美国中小企业创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美国内生...

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特点。美国的高科技产业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密不可分。目前,美国中小企业创造了三分之一以上的美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约三分之二的新增就业岗位。美国主要采取提供创新资金、税收优惠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

经费投入

1982年,美国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并据此制定了中小企业创新科研计划,要求国家卫生研究院、能源部、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等部门,每年从预算中抽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相关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并由这些部门确定每年的研发主题,处理中小企业提出的资金申请。美国政府还认为,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研发资金来支持企业、科研机构或整个产业无法进行的探索性研究、实验项目和创新活动。二战后,美国政府的科研经费投入不论是总量还是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直位居世界前列。

此外,美国政府通过大量研发合同,向企业和高校直接投入研发经费。政府研发合同对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作用,往往远大于合同本身,有时会创造一个大产业。例如,互联网就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信问题而签订的一个军事合同的产物。再如GPS全球定位系统和CDMA手机系统,也是起源于一项或几项军事合同。

即使是在经济衰退期间,美国部分政府机构和企业往往不会减少研发费用,反而逆势增加,以此奠定新的经济增长基础。《华尔街日报》公布的一项统计报告显示,在经济危机最猛烈的2008年第四季度,除汽车和医药行业以外的美国28家大企业,当季收入虽较前一年同期平均下降了7.7%,但研发费用只微降0.7%。其中,微软、IBM、波音、杜邦、卡特彼勒等许多超大型企业的研发支出还明显增长。

税收优惠

美国政府的税收激励政策,对企业界、高等院校和各种非营利机构积极创新起了很大作用。

美国税法规定:无论企业、非营利机构或个人,如果捐款给下列3种研究机构,都属于公益性慈善捐款,可以获得相应的减税待遇。这3种机构分别是政府下属的基础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其中包括研究型大学)、独立的“公益研究机构”。此外,美国还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多种优惠方式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或者对研究实验设备投资。

美国政府在2009年《美国创新战略》中提出要实现研发税收减免永久化。在2011年新版的《美国创新战略》中,总统奥巴马再次呼吁简化研究和实验税收减免政策并使其永久化,从而为美国企业创新和加大研发投资提供持续动力。美国各个州和地方政府在促进企业研发方面也有自己的举措。

创新服务

美国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打造发达的融资机制等方式为企业创新服务。

美国对知识产权实行严格保护。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为推动科学和实用技艺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保障其享有排他的专有权。”美国的创新精神由此得到宪法保护,这促使更多企业投身于发明创造。根据宪法精神,美国政府在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有力地促进了发明成果的推广应用。

当今的科技创新已进入高度市场化和与金融机制相结合的时代,美国利用全球热钱建立一整套支持创新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票市场、高风险高收益债券市场等融资机制,汇集全球资金、人才、创新资源为美国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事实上,美国9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新华社记者 任海军)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