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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家苹果经销商被判侵权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侵权经销商苹果惠州 2012-02-18 09:12:58
南都讯iPad商标案正在逐渐升级。昨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透露,惠州市中院已经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南都讯iPad商标案正在逐渐升级。昨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代理律师透露,惠州市中院已经就“唯冠诉惠州苹果经销商iPad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简称顺电连锁惠州分公司)构成侵权,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案件中法院首次认定苹果经销商侵权。

自深圳中院一审判决苹果诉唯冠商标侵权案败诉之后,唯冠在各地展开反击。目前,唯冠已向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对苹果iPad商标侵权诉讼。其中,福田区法院诉苹果经销商案,正等待苹果诉唯冠案二审宣判结果。

而惠州中院2011年11月10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2年1月6日、2012年2月13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惠州中院追加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唯冠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的行为、停止销售iPad系列平板电脑产品,立即销毁侵权产品标识、包装,停止iPad系列商品广告宣传,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7580元。

昨日,唯冠方代理律师透露,唯冠在惠州起诉深圳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侵犯商标专用权,惠州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7580元。

据称,唯冠诉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本月22日将在上海浦东区法院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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