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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31日学校大检查 重点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西安31日学校 2011-08-30 09:35:00
  全市中小学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市教育局将于31日对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学校开学情况进行检查,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执行情况被列为检查重点。
  全市中小学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市教育局将于31日对各区县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学校开学情况进行检查,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执行情况被列为检查重点。
  
  此次开学检查的重点包括开学情况、校园安全、中小学生“减负”、教育收费、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以及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等。我市实施学前一年免除保教费的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公办(包括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村民自治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或参与举办的幼儿园)和取得合法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免费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目前,我市补助资金标准为全日制公办二类园现行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700元。
  
  市教育局在开学检查的通知中还特别提到,要检查区县教育局是否开展清理“奥数班”等社会违法违规办班专项行动,是否对教师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进行了查处,以及学校暑假期间是否有违规考试、招生和收费行为。
  
  学校收费不公示市民可电话举报
  
  2011年秋季开学在即,省物价局日前发出告诫函,明确要求各学校必须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执行公示制度的单位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价格条例》及《陕西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有关规定,省物价局明确要求:各学校必须在收费场所或便于群众阅读的地方,长期固定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或收费公示表,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办费以及退费政策和减免政策等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向社会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单位,物价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曝光。
  
  为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省物价局同时公布了全省各地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29-87312358
  
  西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29-12358
  
  宝鸡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咸阳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29-33210293
  
  铜川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9-12358
  
  渭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3-12358
  
  延安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1-12358
  
  榆林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2-12358
  
  汉中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6-12358
  
  安康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5-12358
  
  商洛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0914-12358
  
  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价格举报电话:029-87036928
  
  注: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内,手机用户拨打12358,均联接到设区市价格举报中心;固定电话用户拨打12358,均联接到所在县(区)价格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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