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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彝良法院干警认真开展“三亮四进”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办案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云南法院干警 2011-07-29 13:49:54
原告杨某某、孙某某与被告易某某系洛泽河镇毛坪村人,不在同一村民小组,但双方的土地相连。在荒山承包到户时进行四至界限确认,于是便产生争议,被告易某某将二原告管理的林地砍伐后,自己又种上花椒。经毛
        原告杨某某、孙某某与被告易某某系洛泽河镇毛坪村人,不在同一村民小组,但双方的土地相连。在荒山承包到户时进行四至界限确认,于是便产生争议,被告易某某将二原告管理的林地砍伐后,自己又种上花椒。经毛坪村委会调解,因被告拒绝到场调解未果。
  二原告于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向毛坪法庭起诉,本案受理后,毛坪法庭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案件的特殊性,遂决定到实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烈日当空,气候炎热,毛坪法庭干警不惧酷暑,不畏山路崎岖,邀请村委会委员、双方的小组长及双方当事人到争议地块内进行现场勘验和调解。经过双方各自所在村民小组长及村经管员的指认,并结合原告方的林权证,法庭认为双方的四至界限清楚。在听取双方陈述时,原被告双方对该荒山的需求不是特别强烈,只是没有权威部门指证,觉得彼此都没欺负,心里不是滋味。针对双方的矛盾特点,毛坪法庭及邀请参加调解的人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双方明确以从原拦山沟为界,以西为被告经营,以东为原告方经营;原告方补偿被告因种植花椒的费用200元的协议,双方并当场履行完毕了协议。
  
  至此,影响当地群众之间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在毛坪法庭、毛坪村、原被告所在地的村民小组长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得到了化解。双方均表示,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各自遵守今天所确定的界限,决不越界侵犯对方的经营权。
  (肖品莲 乐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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