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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

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浅谈新形势下如何 2011-07-23 09:01:47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明确全省法院主题活动的重点是: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完善审判管理。为落实好省高院的要求,切实做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笔者结合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实际情况,就如何加强基层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必要性
  党务干部是基层单位党的工作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党的事业的重要骨干和中坚力量,因此,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一)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党的建设是涉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推进,一方面需要党中央以路线方针政策的形式将党建要求向全党部署;另一方面需要党中央的部署必须通过各级党组织进行贯彻落实。而各级党组织能否行之有效地落实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党组织的党务干部。所以,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我们必须建立一支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能力强,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
  (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是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关键
  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了党章,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保持先进性的重要意义,而党务干部是党员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大多数情况下集中体现在党务干部队伍素质上。换个角度说,党务干部很可能被当做党员的表率,其一言一行会对其他普通党员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干部队伍先进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也就有基础。党务干部还把着党员入口关,而新党员的质量也直接影响到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从这层意义上说,党务干部也是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关键。
  (三)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是推进基层单位全面发展的组织保障
  党务干部大都是行政领导干部兼任的,他们是基层单位的骨干力量。基层法院的情况也大多如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是法院发展的领头羊,是法院发展目标的制定者,是法院的发展战略的决策者,其队伍素质直接决定了对发展认识的深度和战略高度。因此,建立了一支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懂业务、能力强,具有爱岗敬业精神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就意味着基层法院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而法院的全面发展就有了组织保障。
  二、基层法院在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基层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在各上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得到了较好的加强,党务干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明显有所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党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基层法院党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部分党务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就当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现状而言,笔者通过了解,发现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一)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
  1.重形式轻落实。有的基层法院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常热衷于会议、文件落实,领导召开会议大谈特谈、活动部署天花乱坠,可文件一出应付了上级,就没了下文,活动其实并没有真正开展;有的法院开展活动时过分讲究排场、讲究“面子”,喜好搭“花架子”,党建活动内容形式脱离群众,群众参与率低,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法院抓党建,不看实效看简报,注重“纸上工夫”,不管工作干得好不好,只管材料写得好不好,靠材料出成绩。
  2.重审判轻政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和法官门槛的提高,法院案件不断增加而法官人数越来越少,专职的党务工作者就更少了。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缺失、没有专职党务工作者的现象尤其严重。因此,在兼顾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基层法官往往偏移了工作中心,将有限的精力更多地投入到了业务学习、技能培训中,而对政治学习有所松懈。很多法官只满足于自己不违法违纪,不违反基本原则,关于政治理论、国家大政方针、党建知识等的学习没有重视。
  3.重稳妥轻创新。当前,各级法院对法官队伍的纪律要求都非常严格。每年,从最高法院到各地高院、中院、党委政府、政法委等出台的工作纪律,函盖了法官的工作、生活、交际、修养多个方面,大大小小不少于几十部,使得法官随时都处在谨慎、紧张之中,不少法官害怕创新出错承担责任,而甘愿少管事、少费神、少出错、重稳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比较严重。
  (二)抓好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能力还不够
  1.党建机制还不完善、制度措施还不健全。目前基层法院普遍没有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院长兼任党组书记、各庭室干警兼任支委(部)成员,支部工作几乎全由政治处承担。支部工作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特别是对退休干警和法庭干警的监督落实情况较差;支部学习多由支部统一安排进行,各党小组发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等。
  2.党务工作者能力欠缺。基层法院的政工部门一般只有1-2名工作人员,且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党务专业化程度较低。面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解决办法不多,创新意识不够,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3.支部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效果较差。多年来,法院支部学习均局限于读报纸、学文件、讲党课等形式,党员大会、民主评议一律举手表决,程序按部就班、内容单一呆板,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有的还会产生厌烦情绪,效果较差。
  4.党员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当前,上级法院没有建立起系统的党员教育培训体系,没有针对党员的专门业务培训安排。基层法院制订党员培训计划时,思维局限于“缺什么补什么”,缺乏前瞻性,造成培训效果不明显,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难以提高。
  5.少数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些党员不注意思想改造,混同于一般群众,不求上进,革命意志明显衰退,平时热衷讲名利、讲待遇、讲收入,而淡漠贡献和奉献,在群众中威信减退,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三、原因分析
  (一)思想上:重业务轻党建
  有些单位的主要领导认识不到抓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机关党建纳不上全盘规划,排不上工作日程;个别单位主要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过问少,开展活动缺乏必要经费,党务干部缺乏施展能力的平台,存在“叫马儿跑不让马儿吃饱”的情形;有的单位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对党务干部随意裁减,致使一些基层党组织由于人手不够而无法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对机关党组织建设漠不关心,多年不进行换届选举,致使机关党建工作多年打不开局面。
  (二)教育上:重说教轻提高
  有些单位对党务干部提要求多、布置任务多,而对帮助党务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的教育措施和培训办法少。一是教育培训缺乏针对性。一些部门对机关党务干部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现状缺乏系统的分析,致使教育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二是教育培训标准过于笼统。对不同层次的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标准没有区别,效果不明显。三是教育培训的内容陈旧、形式单调。培训的的形式主要以传统授课辅导方式为主,内容单一,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培训目标需求的多样性。
  (三)机制上:重安排轻提拔
  有的单位把机关党务部门当做安排照顾性岗位,在选择安排党务干部时往往习惯把那些年龄偏大、工作能力不强、其它岗位无法安排的人放在党务工作岗位上,致使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难以提高;有的单位不重视对党务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使用,党务干部不能及时进行轮岗交流,许多优秀的党务干部长时间得不到提拔,这对多数机关党务干部的心态产生消极影响。
  四、措施建议
  针对当前基层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以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建,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努力实现法院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与党建、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人民法院又好又快发展。
  (一)对党务干部而言
  1.要提高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广大党务干部不但要积极投入到改革开放的洪流中去,而且要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正确主张贯彻到群众中去,并通过他们向群众宣传、组织群众,使群众体会到党的领导就在身边,从党务干部的身上看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这是既光荣又艰巨的使命,是党务干部义不容辞的职责,要求党务干部具有光荣的使命感和完成使命的坚定信心。
  2.要加强修养。一方面,必须在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加强学习,尤其是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掌握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造世界观,练就一身做党务工作的基本功;另一方面,党务工作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这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一个党务干部,不光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工作能力,还要具有健康的心理素质,随时消除在调整自己心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障碍,从而得到全面发展。
  3.要立足现实,勇于探索。应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党务工作是前所未有的崭新事业,它既没有现成的模式可遵循,也没有现成的方法可以照搬。它需要全体党务干部的探索、创造、艰苦劳动、无私奉献。首先,党务干部要敢于坚持发扬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斗争中形成的许多优良传统,如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精神等等,更要敢于批评那些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及优良传统的种种谬论。其次,要以理论指导,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新经验、新方法。党务干部要勇于跳出传统观念的束缚,变“封闭式”的工作模式为“开放型”,大胆吸取世界各国一切可资借鉴的东西,使之“洋为中用”,为做好党务工作服务。再次,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树立新的观念,为党务工作创造宽松和谐的舆论环境。如树立“发展的核心观”,即克服把党是领导核心混同于包揽政务的观念;树立“整体的权利观”,即克服把加强党的领导同行政职权对立的观念;树立“全面的领导观”,即克服把改善党的领导同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割裂开来的观念等等。思想的解放,必然会为克服心理障碍带来行动上的创新,闯出党务工作的新路子。
  (二)对基层法院而言
  1.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的制度是形成正确路线的可靠基础、贯彻正确路线的重要保证、纠正党的失误的有力武器。只有党的各项制度健全了,党务工作走上正规化、程序化、法规化的轨道,党才能名副其实地成为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核心。应该重视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来保证党务干部的合法权益,更要通过制度来消除党务干部产生心理障碍的隐患,也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提高党务干部的社会地位和威望,使他们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重视。
  2.要理顺各种关系。党务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除了应在制度上明确地保证之外,还需要各方面互相配合、协调工作。在融洽的气氛中团结一致、密切协作,增强党务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因此,党的领导机关要协调好包括党、政、工、青、妇等在内的各种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上下级之间、领导者相互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等,使各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地位、任务,分工合作,行动和谐地为完成共同任务而努力。在广大群众中创造一种新的氛围;要加强党的领导,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工作,要克服以党代政的现象,也要防止削弱党的领导的偏颇,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忘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个大前提下,进一步开创党务工作的新局面。
  3.要加强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和引导。搞好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必须把思想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上。通过教育,使党务干部自觉树立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把个人的发展与党的事业有机联系起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在本单位党的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
  4.要着重解决好党务干部的发展问题。解决好党务干部的发展问题,是把优秀人才吸引凝聚到党务工作岗位上来、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各单位党组织要从关心爱护党务干部出发,采取加强培训、压担子和多岗锻炼等措施,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与能力,为实现其自身价值和不断发展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优秀的党务干部,既可作为单位的后备干部,亦可交流到相关重要岗位任职。
    嘉陵区法院 王一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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