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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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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03-05 22:03:46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十一日

  
  
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积极应对煤矿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煤炭工业局 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的通知》(陕煤局发〔2008〕6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实到实处。一旦发生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科学的程序,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矿区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实行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三)响应分级
  
  1、突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标准
  
  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I、II、Ⅲ、IV四个响应级别。
  
  I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遇险),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
  
  II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千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遇险),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千万以上5000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
  
  IV: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的不包含本数)
  
  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按本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全力控制事故灾难的发展态势,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煤矿和事发县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组成先期现场救灾指挥部,全力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3、分级响应的程序
  
  发生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国家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II级应急响应事故时,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发生Ⅲ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本预案;发生IV级应急响应事故时,启动矿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市煤炭工业局督促检查各产煤县、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当发生上一级应急响应事故时,下一级和本一级应急预案应事先启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妥善实施先期处置。在上一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导、协调下,以本一级和下一级应急救援机构为主全力组织和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或险情的实际情况,超出本一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实施救援;需要其他单位专业应急力量增援或设备、材料增调等,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平衡,并由上一级及时调集救援。
  
  4、信息报警
  
  为保证煤矿企业发生突发事件后,迅速报警,分级响应,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必须有畅通的报警渠道,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渠道如下:
  
  ①信息报警网络图(附图一)
  
  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警网络图
  
  ②信息报警网络常用传递电话
  
  市矿山救护中队:34920114
  
  市煤炭工业局:33210709
  
  市政府办公室:33210222
  
  5、应急救援
  
  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指导,并由有关部门通知专业救护队和邀请专家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四)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各类煤矿企业突发的II级以上,或II级以下,但社会影响重大,或市政府、市应急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政府成立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咸阳分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市矿山救护中队、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电信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产煤县政府、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的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工业局,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的修订;负责组织全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应急演练。
  
  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煤炭工业局:承接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求总指挥启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产煤县、各煤矿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协调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市矿山救护中队:根据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抢救井下遇难人员;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用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和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和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应急救援宣传报道意见,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管理事故现场的境内外记者;负责研究拟订应急的对外表态途径,并负责对有关地区与部门通报。
  
  8、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违犯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按规定参加重特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9、市总工会:负责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依法参与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0、市电信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电信预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1、财政局:负责制定现场物资供应预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并提供必要的救灾资金保障。
  
  1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事故受伤及遇难人员的抚恤、理赔等善后方面的政策依据,确保理赔工作公平、公正。
  
  13、相关产煤县政府:协助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确保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前,按管辖首先启动本县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的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上报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15、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总指挥的请求,主动调遣现役军人和武警战士参与事故应急抢险,协助有关部门维持事故现场及周围的治安秩序。
  
  三、现场救援专业组织机构的建立及主要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副主任: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政府办工业科科长、市煤炭工业局安监科科长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二)通讯保障组
  
  组长:市电信局局长
  
  成员:市电信局、咸阳移动公司、咸阳联通公司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治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必要时调用车载电话或设立流动电台和发射台
  
  (三)抢险救灾组
  
  组长:市煤炭工业局局长
  
  成员:市矿山救护中队
  
  职责:负责救灾和人员救助工作。尽可能、尽快地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害人员
  
  (四)警戒与治安组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治安支队、咸阳军分区、咸阳武警支队
  
  职责:负责对危险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阻止事故危害区外的公众进入;指挥、调度撤出危害区的人员。使车辆顺利地通过通道。及时疏散交通阻塞;维护社会治安。
  
  (五)事故调查组
  
  组长: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局长
  
  成员: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职责: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分析认定。并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措施建议,并根据法定义务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六)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卫生局、市一院、市中心医院、215医院、中医医院附属医院、省二防医院、彩虹医院
  
  职责: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受伤和中毒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合理转送有关医院,进行救治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市财政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医药总公司、市供电局、省农电局咸阳工委
  
  职责:负责救援现场安全用电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和生活、药品供应,以及救援过程中必要的资金保障
  
  (八)善后工作组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县长
  
  成员:发生事故的煤矿企业,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职责:负责遇难人员抚恤、亲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信息发布组
  
  组长:市委宣传常务副部长
  
  成员:市广电局、咸阳日报社、市电视台、市电台、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
  
  职责:负责事故和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
  
  (十)专家咨询组
  
  组长:市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
  
  成员: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咸阳煤矿安监分局、市矿山救护中队、县煤炭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各有关方面专家
  
  职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的方案和安全措施,解决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一)信息报告
  
  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最早发现者应立即用电话等最快捷的方式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报告。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向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县煤炭主管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响应级别,立即启动本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煤炭工业局、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若事故特大或确定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煤炭工业局、市矿山救护中队报告,请求市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市政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请示总指挥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二)信息传递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增援指挥部主要领导及成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附图)
  
  图二咸阳市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组织图(略)
  
  (三)应急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四)实施增援
  
  1、各成员单位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令,立即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应急救援。
 2、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和严重程序进行分析。必要时做出决策,请求外援。
  
  (五)清理现场
  
  应急救援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彻底消除隐患,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六)事故处理
  
  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会同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装备
  
  (一)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配备中型(面包车)指挥车1辆、越野车1辆、车载电话2部、对讲机20对、瓦检仪10台、防毒面具20套、氧气呼吸器20套、矿灯20台、防火服20套、安全帽20顶等基本装备。
  
  (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装备相应事故救援专用装备,并使专用装备随时保持良好状态。
  
  (三)应急救援工作装备由市煤炭工业局会同各救援专业组成员单位商定,分别向市财政申请,由市财政负责解决。
  
  六、附则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中的分工,迅速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明确责任和分工,以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套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具及时到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展开。
  
  (二)为了避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有关煤矿企业要针对重大危险源(点)、重点防范位(处)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并悬挂在生产经营现场,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要求从业人员熟练掌握。
  
  (三)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保证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全天候处于待机状态,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四)各产煤县政府、各煤矿应根据实际,迅速制定修改本单位、本辖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五)各产煤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级别的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人。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应急办、市煤炭工业局备案。
  
  (六)本《预案》管理和解释单位为市煤炭工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应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每两年修定一次《预案》,必要时及时修订。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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