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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难在哪儿?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公共场所禁烟在哪儿 2011-01-12 10:07:41
在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兑现日当天,人们对以上这一场景可能并不陌生,人们仿佛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破砂锅

  本报记者 李颖

  1月9日,中国本应兑现一个承诺:五年前的这一天,中国全国人大批准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方在履约5年后要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五年过去了,我们兑现承诺了吗?请关注——

  上午8时刚过,各大医院便迎来就诊高峰。本市某三甲医院门诊走廊上,坐满了候诊的患者,一名中年男子点燃手中的香烟。旁边的一位老人皱起眉头、捂着鼻子,侧身背向吸烟男子;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干脆挥起手驱赶烟雾,这里没人上前劝阻。 

  “经常有人在这儿吸烟。”一位女士说,诊室的门基本上都开着,烟味常常从走廊飘进房间,很熏人,这位女士指着墙上的禁烟标志问:“为什么禁烟标志成了摆设?” 

  在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兑现日当天,人们对以上这一场景可能并不陌生,人们仿佛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

  那么,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底难在哪里?

  烟盒上的警示语内外有别

  记者发现,同样一种烟,在国内销售时,只在包装侧面有一行小字“吸烟有害健康”,而在国外销售时,其包装正面画了一个巨大的骷髅。还是同一种香烟,在香港的包装上竟印上了“吸烟会导致阳痿”的忠告。

  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官员甘泉比较了中华卷烟在国内外的9种不同包装,得出结论:中国国内卷烟包装的警示效果最弱。

  他指出,同是中华牌卷烟,在加拿大出售的带有吸烟导致肺癌图片的包装,警示效果最强烈,然后是在新加坡出售的印着口腔疾病图片的包装,和在香港出售的印有脚部溃烂图片的包装等,而国内烟民习以为常的中华烟包装,传递的健康警告信息最弱:包装没有任何警示图片,文字警示语虽有两句,但并不醒目,且内容雷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更令人不解的是,烟盒背面的警示语是英文的。“不应该用外语来向本国公民传递最重要的健康信息。”甘泉认为,中国约九成的吸烟者不懂英文,这样的警示完全无效。

  “烟盒虽小,但却被专家视为控烟最重要的阵地之一。”甘泉强调,当吸烟者从烟盒中抽出一支烟,会同时得到健康警示信息,一个每天抽烟20支的人,一年中就有7000多次机会看到烟盒上的健康忠告。

  调查显示,超过70%的人看过我国的香烟包装后,表示并不觉得吸烟有害,有人甚至表示仍会把香烟作为礼物送人。相反,当他们看过带有恶心图片的外国烟盒后,90%以上的人表示明白吸烟的危害,产生了戒烟意愿,而且不会把烟作为礼物送人。“中国新的烟草包装没有达到控烟履约的要求,依然光鲜气派,没有产生减少烟草消费的效果,”姜垣说,“这并不奇怪,因为它是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设计的。”

  “二手烟”对孕妇造成极大伤害

  实际上,二手烟的危害更容易被忽视,因而对人们的健康危害更大。《2010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称,我国目前吸烟人数已经超过3亿,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和吸烟相关的疾病,受“二手烟”危害的超过5亿人。

  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超过60%的女性在家中暴露于二手烟,情况比男性严重。孕妇二手烟暴露的情况广泛存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指出,二手烟对于孕妇、胎儿及孩子各个成长阶段的健康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医学界所公认的。二手烟暴露是导致孕妇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妊娠合并症的重要危险因素。90%二手烟暴露孕妇的子宫羊水中能检测出尼古丁等有害物质,说明烟雾对胎儿生长的子宫内环境造成了污染。

  国外资料证实,二手烟暴露的母亲与无二手烟暴露母亲相比,所生新生儿体重低200—500克,畸形发生率高118—318倍。从胎儿期至婴幼儿期持续生活在二手烟暴露的环境下,危害的累加作用到4—11岁就会表现出来,除儿童早期肺炎、哮喘、中耳炎、化脓性脑膜炎发病率高于无二手烟暴露儿童外,牙病、白血病、淋巴瘤发病危险也会增高,还会影响儿童智力和行为发展。

  没有一部专门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

  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立法是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关键措施。现在,很多国家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已从公共交通工具、电影院、展览馆、购物中心、银行、学校、医院等,逐步扩展到办公场所、大众餐饮娱乐场所等。

  然而,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多半出现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款或细则中,而且内容模糊,执法主体不明,可操作性不强。比如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

  2006年10月,卫生部成立了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并设立履行《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正着手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定后的《条例》将强化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公共场所禁烟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2008年和2009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提出28件建议、议案或提案,要求制定国家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律,保护人民健康。2009年8月搜狐网设立的“部分禁烟还是全部禁烟的立法讨论中,84%的网民要求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止吸烟。从一个侧面说明全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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