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动教育 > 正文

陕西规定新任教师须到农村任教两年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陕西规定新任教师 2010-12-26 09:04:21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教师职业退出机制,用5~10年时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本报讯(记者卢红曼)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今后,我省将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探索教师职业退出机制,用5~10年时间,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今后全省新任教师须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取得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学教师资格须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各地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和途径自行补充和聘用教师。

  今后,新任教师须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两年,并作为其后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同时,引导教师由城镇向乡村、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强校向薄弱学校合理流动。各县(市、区)每个聘期(3年)至少应有20%以上教师交流轮岗。省政府鼓励优秀教师和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学校任教。

  我省将建立学校、社会、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教师评价体系,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不合格的教师,将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将被调离教师岗位。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