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陕西全面排查不合格钢筋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陕西全面排查不合格 2010-09-24 09:19:09
在西安市发现有非法钢筋加工厂违法违规加工的钢筋流向建筑工地的现象,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使用钢筋专项治理

    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文锦)近期,在西安市发现有非法钢筋加工厂违法违规加工的钢筋流向建筑工地的现象,给工程留下安全隐患。为了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建筑工程使用钢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加工厂违法违规加工钢筋的行为。

    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通知指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钢筋质量的监管,建设部门负责对进入建筑施工工地钢筋的使用加强监管。各地建设、质监、工商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对发现的不合格钢筋或非法生产厂商生产的钢筋,及时将来源和流向向其他两个部门通报,各部门接到通报后,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建设、质监、工商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违法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地工商部门也将对辖区内的建筑钢筋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包括从事钢筋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销供建筑工程使用的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建筑钢筋行为。

    坚决制止钢筋外加工行为

    省住建厅再次强调,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立专门的钢筋加工区,不得对外委托钢筋加工厂进行加工。因施工场地狭窄确需运出施工现场加工,但仍由该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加工;或者是由建筑施工企业统一进行加工配送所属各项目部的,可以在施工现场外设立加工厂,钢筋加工质量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负责。


    加工厂不得向隶属外施工工地开展加工业务。外设的钢筋加工厂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加工场地应悬挂铭牌,标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加工厂负责人、钢筋所供应工程名称,并由工商、建设部门共同进行监管。其它专门为建筑工地开展钢筋加工业务的加工厂一律认定为非法钢筋加工厂。

    所有在建工地全面排查

    从9月26日起至10月31日,建设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地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各个在建工地是否有对外加工钢筋的情况;使用非法加工的不合格钢筋的情况;及在建工地使用钢筋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地工商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钢筋市场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从事钢筋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建筑钢筋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经销供建筑工程使用的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建筑钢筋行为。

    各地质监部门对辖区内的建筑用钢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依照标准组织生产情况、产品的出厂检验情况及产品质量状况,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市场销售的钢筋的质量和生产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钢筋行为和无证生产行为。

    11月5日前,各地建设、质监、工商部门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总结分别上报各对应省级主管部门。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