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撒泼要求为其建房 损坏公私财物被拘留
7月4日,曹某来到矿石村委会,再次以解决住房为由,要求将其纳入贫困户,并要求村委会马上答复她为其建房。村干部在对其宣讲政策,并表示将其具体困难上报后再予答复解决时,曹某就开始撒泼、吵闹并损坏村委会办公桌椅、打印机和档案等物品,直到吉河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才停止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汉滨分局决定对曹某处以十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公民个人表达诉求,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情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不得采取过激、违法甚至暴力的手段达到个人目的。维权有度,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问题。维权过度,方式激进,所有的违法后果必须自行承担,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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