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标准 控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天津市全部公共煤电机组和自备煤电机组分别于2016年和2017年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以稳定达到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根据天津市2017年PM2.5本地排放源解析,燃煤电厂贡献率为8.0%。现行的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为20、50、100毫克/立方米,已不能满足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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