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曝光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仙河镇仙河口村党支部书记肖在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领取集体公益林补偿金并私自保管使用;未按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将其女儿纳入贫困对象。2018年3月,肖在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柳镇峰溪社区主任李修贵违反廉洁纪律,2010年私分集体资金(其个人分得5000元);违反群众纪律,在为本社区群众夏某某办理陕南移民搬迁补助时,以社区集体名义收取夏某某5000元现金用于村务支出。2018年3月,李修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个人违纪所得已收缴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4、旬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孙维仓在2014年赵湾镇供销社申报陕西省“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时,明知赵湾镇供销社提供数据为虚假的情况下,仍利用该数据制定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实施报告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等项目申报材料并上报。2018年3月,孙维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吕河镇剥鹿沟村一组组长黎帮进2015年12月以组上农网改造拉电为由,收取低保户周某某2013年低保金2400元,黎帮进将该笔资金据为己有。2018年4月,黎帮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低保户。
6、城关镇两岔河村文书李晓龙、村监委会主任张新国以争取引水项目花费为由,向项目承包人索要现金,并分别从中分得4000元。2018年4月,李晓龙、张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旬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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