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进一步疏解中心城区过密建筑和人口
根据《意见》,全市管控范围划分明清历史文化区、隋唐历史文化区两个层次,明清历史文化区即明城墙及其外围一个街坊所在区域,面积约21.1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建华路、经九路、乐居场;南:建东街、建西街、南郭路、中贸街、邮电北巷、大学南路;西:建新街、南小巷、铁塔寺北街;北:丰禾路、自强西路、自强东路、纱厂路。
隋唐历史文化区即唐城墙遗址及其外围一个街坊所在区域,面积约91.93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公园北路、公园南路、西影路、雁翔路;南:曲江池北路、曲江池南路、雁南四路、雁展路、丈八东路;西:科技七路、团结南路、丰产路;北:大兴路、玄武路、含元路。
在用地管理方面,以划拨形式供给的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办公、文化、农贸市场、文物保护等公共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不得变更、兼容其他经营性用地(居住、商业、旅游、娱乐)土地用途。企事业单位、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不再新增住宅建设。区域内不再新建大型生产物资批发市场,既有大型生产物资批发市场逐步外迁;市一级大型医疗设施应考虑在全市范围内均衡布局,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明城墙以内严格按照规划的居住用地建设住宅,不再新增居住用地;商业(商务)、旅游、娱乐用地不得变更、兼容居住用地。占地规模小于7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占地规模小于7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只拆不建。区域内的商业用地建设,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容积率不得大于2.0,绿地率不得小于25%。
隋唐历史文化区的建设用地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占地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不得单独建设。占地规模小于1000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只拆不建。区域内的商业用地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容积率不得大于3.0,绿地率不得小于25%。商业(商务)、娱乐、旅游用地多拆少建,公益类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拆一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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