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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23条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 2018-02-26 17:27:54
近期,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近期,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甘肃省委书记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看看,我们武威市凉州区永昌镇白洪社区有好多住户家的暖气不热有好多孩子们老是感冒这样给农民家带来不便,而且还住这许多老人,我们给物业管理处和收费员都说了可是没人管,已经推了20多天了请帮帮忙。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凉州区永昌镇白洪社区暖气不热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凉州区永昌镇白洪社区一期于2012年4月开发建设,建成住宅楼8栋350套;二期于2016年3月开发建设,建成住宅楼7栋400套。截至目前,已认购749套,入住320户。同时,社区配套建设10蒸吨锅炉2台,于2014年11月正式投入运行。 2018年2月6日至8日,永昌镇政府、白洪村委会随机对白洪社区不同楼层的54户住户进行了入户检测,经测温,室内最低温度16.5℃,最高温度24℃,符合正常供暖标准(18℃±2℃)。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永昌镇政府责成白洪村委会延长锅炉加热加压时间,并进行入户调查摸排,对发现问题和收到住户反映暖气问题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检修,及时为住户清洗滤网,更换老化、破损的排气阀,确保社区住户正常采暖。2018年1月9日,白洪村委会已将锅炉加热加压进行调整,延长了加热时间,循环泵24小时运行,住户室温明显升高。 2018年2月11日,永昌镇政府、白洪村委会向社区住户就社区供暖情况及供暖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住户均表示理解。 因您匿名反映,未能向您反馈核查办理结果。您若不清楚事宜,请及时与永昌镇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935-2812244。

【网民留言】

我是甘肃武威市的一名两户家庭,由于经济建设问题而造成部分被土地征收,但是我们家是属于农村独生子女户,但不知道在补偿方面有没有倾斜比如多算一人或者其他。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凉州区金河镇两户家庭征地补偿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凉州区金河镇涉及征地补偿项目三个,一是荣华大道征用金河镇大庄村三组、沟口村三组土地;二是金色大道征用李家寨村一组土地;三是金河镇中心社区征用李家寨村三组、旧庄村四组土地。金河镇共有“两户”家庭189户,其中征地项目涉及计生“两户”家庭4户。 金河镇涉及征地补偿的村组,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程序要求,通过户长会议讨论制定了具体的土地调整方案和补偿分配方案,基本原则是土地调整按照本组二轮土地承包法定面积和占地人口平均分摊项目所占土地面积,按户按人平衡调整,补偿分配根据土地调整平衡后,按项目区人均占地面积平均分配补偿款。在土地调整和补偿分配方案中均未提出和确定对两户家庭在征地补偿的倾斜政策。 2018年2月12日,金河镇政府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回访,对涉及项目区征地补偿的4户计生“两户”家庭就征地补偿相关政策进行了解释说明,均表示理解。

【网民留言】

我想咨询的是武威市强生花苑1区一直没有通天然气,是为什么?天然气已进千家万户,唯独盘旋路强生小区这块没有,我们都盼使用天气然呢。其二是本小区居民用电的管理,本小区当前还是物业托人抄电表收费,存在不合理的现象,能否由电力统一管理。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凉州区强生花苑1区未通天然气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强生花苑1区位于凉州区迎宾路120号,由武威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修建并陆续办理业主入住手续,该小区共修建住宅楼7幢420套。2007年武威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武威市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2016年9月,武威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委托武威市银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1.关于您反映“强生花苑1区未通天然气”的问题。2018年1月26日,凉州区发改局会同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就网民反映强生花苑1区未安装天然气问题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强生花园路段未敷设燃气主管线,该小区未安装天然气。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您反映“物业托人抄电表收费,存在不合理现象”的问题。经核查,武威强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05年修建小区时,将小区用电设置为二次转供电,由物业管理公司抄表收费后交纳至武威供电公司。2011年5月1日,根据武威市物价局《关于对武威市强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武市价〔2011〕42号),强生花园住宅小区二次供电管理费收费标准为:管辖用户在1000户以下的在现行居民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收取0.05元。因此物业公司在居民电价0.5元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收取0.05元二次供电管理费,收取业主电费为每千瓦时0.55元。您反映由物业抄表收费的问题属实,但为合理收费。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1.2018年1月30日,凉州区发改局与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进行了初步协商,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同意将强生花苑1区路段燃气主管网敷设列入2018年计划。 2.2018年1月31日,凉州区发改局、武威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向强生花苑物业管理公司及小区居民就天然气安装计划进行了反馈,该小区居民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3.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的规定,业主应当向武威供电公司提出电力改造申请,武威供电公司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对供电配套设施符合终端计费规定要求的,移交至武威供电公司;对供电配套设施不符合终端计费规定要求的,武威供电公司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方案,核算改造费用,改造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4.2018年2月2日,武威市房管局会同火车站社区对强生花苑1区31个楼宇单元开展了入户推选单元代表工作,计划由推选出的单元代表组成小区管委会,共同协商决定小区电路改造问题。目前推选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武威市房管局责成武威市银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向业主做好供电收费宣传解释工作,并定期公布电费收交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网民留言】

凉州区天马社区物业筹办处对业主不存在公平公正。 我市居民用点国电规定按0.51收取,然而在天马社区物业筹办处却收0.8-这是乱收费,而且14年开始就在筹办物业到现在了还在筹办,天马社区物业筹办处没有物业资质,却收取费用,拿电费来说其他的3毛去哪里了?还有物业费每个月要缴纳116元,然而小区卫生极其差,尤其楼道得自己动手清理。 请领导为老百姓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凉州区天马社区物业筹办处存在问题,市委高度重视,即责成凉州区委核查办理。现回复如下: 凉州区高坝镇天马新型农村社区分三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建成住宅楼7栋240户;二期工程于2014年3月开工建设,建成住宅楼9栋358户;三期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建成住宅楼10栋274户,现已认购872户,入住365户。社区物业由天马社区筹建委员会负责。 1.关于您反映“天马社区物业筹办处收取0.8元每度电费”的问题。经核查,2017年4月之前,因天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居民用电按照《甘肃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一般工商业用电收费标准每度0.7927元进行收取。随着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2017年3月,经高坝镇马儿村委会与城郊供电所沟通协调后,将天马社区电费由原来的一般工商业用电细分为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两类,从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其中,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每度0.51元的基础上,将住宅楼单元门口及楼内楼道等公共区域照明电费进行分摊,最终核算居民用电收费标准为每度0.6元。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2.关于您反映“社区2014年就在筹办物业,现在还在筹办,筹办处没有资质”的问题。经核查,2013年5月,经高坝镇马儿村通过召开“两委”扩大会议,成立了天马社区筹建委员会,负责社区各项建设事宜及前期物业各种费用的核算、收取工作。根据《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天马社区修建之初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达不到物业管理条件,未成立物业管理机构。2017年10月,社区基础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天马社区筹委员会向凉州区民政局及物价局申请成立“天马”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目前尚未批复。您反映的问题属实。 3.关于您反映“收取物业费及小区卫生极差”的问题。经核查,2017年3月,天马社区筹建委员会根据凉州区物价局、武威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关于重申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凉价字〔2017〕113号)精神,参照凉州区其他新型农村社区物业收费标准,研究制定了天马社区物业收费标准:低层住宅楼按每平方米0.50元/月,高层住宅楼每平方米1.00元/月。并于2017年3月31日将物业收费通知在社区公示栏内进行了公示,从2017年4月开始收取物业费。 天马社区筹建委会指定两名保洁员对小区内所有住宅楼内轮流进行打扫,对住宅楼外围的卫生每天进行清洁,清运收集车每天对该小区垃圾进行收集,不存在小区卫生极差的现象。您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 1.2017年12月22日,高坝镇政府、马儿村委会组织召开了天马社区业主代表会议,向业主代表解释说明了社区电费及物业费收取标准的政策规定,业主代表均表示理解。同时,高坝镇政府再次将社区电费及物业费收取标准在小区宣传栏进行了张贴宣传。 2.高坝镇政府责成天马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严格落实社区清扫工、保洁工岗位责任制,及时清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保持社区干净整洁,并对社区收费等事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对住户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网民留言】

酒泉市玉门市六墩乡昌和村(管理村中灌溉水的管理员)向村民收取管理费,从而谋取利益,望予以管理。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 您于2018年2月6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向省委书记林铎留言反映“酒泉玉门市六墩乡昌和村(管理村中灌溉)网民反映六墩乡昌和村(管理村中灌溉水的管理员)向村民收取管理费,从而谋取利益”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六墩乡昌和村2017年灌溉水水费收缴按春灌水每立方0.116元收取,夏灌水按每立方0.137收取,低于《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疏勒河灌区农业水价的批复》(酒政发﹝2017﹞66号)文件规定标准,属于合理收费。 但在初核中发现,六墩乡昌和村水管员在水费收缴管理中存在水费收缴标准没有及时提交村两委会研究、水费收缴及支出公示不及时、收缴水费不按时给农户开具票据、对农户水事纠纷处理不及时、在初核调查时不如实提供资料和说明遗漏、少计水费、将结余水费不按时上交村财务而私自存放等不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已由六墩乡纪委进行初核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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