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为泄私愤阻碍民警正常执法 被行政拘留5日
经调查,该驾驶人党某某,因家中私事心中不悦,对民警依法检查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借机阻碍民警正常执法。通过现场监控和执法记录仪视频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党某某阻碍执行职务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月6日,略阳县公安局对党某某阻碍执行职务,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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