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改革基层专技人才职称管理 取消外语等硬性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一是改进评价标准。取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中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以及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建立体现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二是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评价机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的评价方式;对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下放初级职称评审权限,将初任职资格交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
三是完善倾斜政策。对于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0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资格;对于在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对于专业技术人才任职期间到镇(村)服务满1年、或与乡镇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政府表彰的,在职称晋升年限上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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