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将缴纳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对近期换证企业,不再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换证的相关要件。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抓好清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作,该清退的全额清退,不得擅自改变政策。在取消风险抵押金的过程中,做好政策衔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记者 苏怡)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