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类企业”15日起禁用燃煤设施
此次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要求10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所有“两类企业”无论生产生活方面,禁止使用燃煤设施,必须全面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市建委要求,各区县、开发区近期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使用燃煤设施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即日起至10月底,各“两类企业”要按照环保部门统一要求,对生产生活用燃煤设施自行进行整治并改用清洁能源,确保达标排放。10月15日起各企业均不得再使用燃煤设施,尤其是预拌砂浆企业,不得再使用燃煤设施用于烘干工艺。(记者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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