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22载 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原告牟某的父亲与被告柯某的母亲是同胞姐弟,牟某与柯某系亲表兄妹关系,两人从小“青梅竹马”,1995年4月18日,他们隐瞒事实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子。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在生活中逐渐出现各种矛盾,1999年11月,牟某离家外出,从此支撑的家庭重担落在了柯某身上,柯某独自将孩子抚养成人。今年7月27日,牟某返回家乡后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柯某离婚。
紫阳法院院长毕传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在确认上述事实后,当庭对原告牟某与被告柯某婚姻无效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并对牟某离家出走,对孩子不问不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告牟某当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将尽自己所能弥补孩子。
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封建陋习逐渐革除,但在农村偏远地区,“亲上加亲”的思想依然存在。近亲结婚不仅被法律所禁止,还不利于人类进化。今年以来,紫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诚、孝、俭、廉、和”为主要内容的新民风建设为载体,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领社会风尚,肋力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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