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咋管理? 中消协与西安消协邀您提意见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务迅猛发展,在为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暴力分拣、私拆包裹、快递延误、快件损毁或丢失、假签收、个人信息泄露等。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切实履行《消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等制定工作,8月初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专家、律师对《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初步研讨,梳理出部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
即日起,中消协与西安消协等各地消协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重点问题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2日。您可将对《征求意见稿》及所列重点问题的意见建议,以及您认为还应提出的其他问题和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a315@sohu.com ,或是邮寄至:西安市友谊东路298号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收,邮编:710054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暂行条例意见”。邮件和来信中请注明您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记者轩辕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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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 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部分重点问题
●保价
在快递领域,让寄送人进行保价、购买保险,是否会加重寄送人的责任,使快递企业减轻或逃避自身责任?是否应强制快递企业投保责任保险,使其自行承担快递业务的经营风险?
●签收
如何保证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当面验收权利?是否应当先验货后签字?是否应当区分未验货签收和已验货签收?交付快件时,快递人员未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应承担何种责任?
●赔偿
快递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寄件人、快递公司、收件人有哪些权利、义务?对于未保价消费者,其快件丢失、损毁后,快递企业应如何进行赔偿?快递企业可否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赔偿额度为快递运费的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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