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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工程承包协议 诈骗包工头400余万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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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 2017-08-02 10:59:24
合同诈骗400余万元,逃之夭夭。2016年12月8日,公安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内蒙古、宁夏、甘肃三省区,经过半个多月的连续作战,最终在西安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谢某抓获,破获合同诈骗案5起,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合同诈骗400余万元,逃之夭夭。2016年12月8日,公安榆阳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远赴内蒙古、宁夏、甘肃三省区,经过半个多月的连续作战,最终在西安市将涉嫌合同诈骗罪的谢某抓获,破获合同诈骗案5起,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1年11月11日,嫌疑人谢某与陕西发展交通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渭河南岸综合环境治理清淤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了200万立方米的土方挖掘工程,并交纳50万元保证金。后谢某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上述承包协议,将工程总量篡改为400万立方米,保证金篡改为400万元。后分别与受害人何某、刘某、刘某波等人签订转包协议,向何某等受害人转包了共计500万立方米的工程量,并收取受害人保证金400余万元。嫌疑人谢某将犯罪所得全部用于其个人其他开支。后更换联系方式,逃往外地。

调查中警方发现,嫌疑人谢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频繁更换手机号码,并利用眼镜等道具,伪装自己,给抓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然而,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去年12月8日,谢某最终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商场附近被经侦大队民警抓获。

近日,榆阳法院对该案予以宣判。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既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为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谢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记者 祁铭 通讯员 榆阳法院 罗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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