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经济网7月27日讯 据发改委网站27日消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国家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核验发布,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为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发展趋势,规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发布行为,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发改委对原《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6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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