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残疾儿童、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资助政策
一、残疾儿童入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
石泉县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和已在校的残疾学生,“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库”中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以前受助过的不得重复享受该项目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用途
1、资助标准:寄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走读生400元;
2、资助用途:用于残疾学生学习用品用具费、寄宿生生活补助。
二、残疾大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项目
(一)资助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证信息必须与高考体检表一致,办证日期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当年考取并报到就读的普通高等院校或特殊教育学院贫困残疾大学新生(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中的残疾大学新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新生(低保残疾人户中的大学生子女)。
(二)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5000元、大专生4000元。联系电话:6329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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