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网| 中国科教第一门户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技动态 > 正文

最高检:以案释法不得违规披露个人隐私等信息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 2017-06-28 16:47:50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并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同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网6月28日电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称,检察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个人隐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

今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并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情况,同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和回答记者提问。

缐杰称,《规定》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总则同时将以案释法类型区分为“检察官办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明确以案释法应当遵循四项原则:

一是合法规范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程序规范。

二是及时有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把握时机,讲求方法。

三是协同配合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应当坚持办案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检察环节与其他法治工作环节的协同配合,形成普法合力。

四是保守秘密原则。检察官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个人隐私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依法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

回顶部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 | 新浪微博| 全国地市频道加盟热线:15529092222

Copyright © 2018 科教网(中国)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8015870号-1

科教网 - 中国科教产业第一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