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嫌犯拒不认罪 钞票冠字号成铁证
法制晚报讯(记者洪雪)“这钱就是我的,你怎么证明是我偷的”一个窃贼偷了22名网友的7000元却拒不承认,面对这长得一模一样的人民币怎么办?民警有办法,因为人民币上的冠字号就如同人民币的“身份证”和“DNA”,靠着这个身份证,民警还真的破了这个案。
2016年12月,张先生到北京游玩,联系了在北京的游戏网友田先生和邢某陪同。12月4日凌晨,三人吃完饭后一起回到张先生所居住的宾馆内。由于三人都喝了不少酒,进入宾馆后,张先生和田先生便躺在床上休息,邢某坐在沙发上。后邢某提出自己也想住在该宾馆,但身上带的钱不够,想向张先生借钱。
张先生想都没想,告诉邢某自把钱放在了外套的衣兜内,让邢某自己去拿。邢某拿完钱后说去前台登记,但是过了半个小时,仍不见邢某回来,打电话电话关机,这时躺在床上的张先生和田先生酒也醒了一半,“该不会是被骗了吧”俩人不愿意相信邢某是这样的人,“发微信,也许他呆的地方信号不好”田先生催促着张先生,结果一发微信,俩人傻眼了,张先生的微信给邢某拉黑了,还不甘心,田先生也给邢某发微信,结果一样,被拉黑了,于是俩人赶忙掏衣兜,你猜怎么着,不仅张先生放在外套内的六千余元现金不见了,连田先生商业内兜里的一千余元现金也丢了,二人慌忙报警。2016年12月17日,警察在网吧将邢某抓获。
然而在派出所里,邢某却矢口否认自己拿走了张先生和田先生的钱。民警经调查发现,案发后第二天,邢某在ATM机上存入现金7300元,“这钱是我自己的,你有什么证据说我拿了他们俩人的钱”邢某振振有词的说。他想钱都长得一样,宾馆房间里又没有监控,不可能有证据证明这7300元现金是张先生和田先生的。
可你别说,过了几天警察还真的拿来了证据。原来警察调取了之前张先生从ATM机支取现金时的冠字号,并与邢某存入现金的冠字号进行比对,发现有61张冠字号完全相同,证明邢某存入的现金正是张先生被盗的现金。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邢某只好认罪了,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当然,张先生也找回了自己的钱。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李忆南给法制晚报记者解释说,人民币冠字号具有唯一性,是人民币的“身份证”和“DNA”。如今很多ATM机都能够自动识别记录存入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即使是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该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目前,丰台区检察院已经以盗窃罪对邢某提起了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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