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批境外非政府组织驻陕机构登记证发出
今年1月1日,我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可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管理法》正式实施以来,陕西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与业务主管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在严格审核境外非政府组织相关合法资质的同时,向境外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法律服务、办事引导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为他们在陕登记和交流合作提供便利。目前,已有两家在陕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了设立代表机构登记,6家完成了临时活动备案,相关登记备案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开展。(记者 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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