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推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田长制”推行工作分宣传动员、推进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开展,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实以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总田长、镇办政府负责同志为一级田长、村社支部书记为二级田长、各村民小组组长为三级田长的“田长制”,并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三是全力推动落实。将田长制工作经费和村组田长工作报酬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级田长负责抓好辖区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每个镇(办)、村(社)均设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人、田长及举报电话,并将“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在媒体上统一公布。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逐级制定田长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工作尽职尽责,认真负责,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撤销“田长”及相应行政职务,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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