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食用安全,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渔发〔2017〕4号)和商洛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商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食用安全,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7年陕西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水渔发〔2017〕4号)和商洛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商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商政水发〔2017〕41号)要求,4月18日至21日,市渔政站对洛南、山阳两个县的7家重点养殖场进行了药残抽检,共抽检草鱼、鲤鱼、鲢鱼、鲟鱼、金鳟、虹鳟、七彩鲑、锦鲤8个品种35个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近年来,商洛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下发了《商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和人员配备培训,落实了工作和检测经费,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养殖档案管理,以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为目标,以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药物残留为重点,扎实开展了产地抽检工作。
截止4月底,累计完成市级快速检测任务105个样品,检测覆盖草鱼、鲤鱼、虹鳟、金鳟、鲟鱼、大鲵等主养品种,合格率达到100%,发放和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98份,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宣传15次,确保了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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