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下放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
根据《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陕西各市、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受理、审查、核准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各市、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冠省“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申请,以本级登记机关名义出具相关文书,并加盖本级登记机关企业名称核准专用章。各设区市局也可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下放冠设区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通知》明确,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大力推进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申请人可通过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注册大厅申报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也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报系统申报,实现企业名称核准“零上门”。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效率,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核准程序,规范核准行为,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一系列规定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及文书规范要求做好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审核工作。因违规、不当、越权核准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造成核名行为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登记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取消冠“陕西”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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