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附适用范围)5月1日起执行
3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为提高陕西省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
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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