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蔡英)《陕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实施。今年,陕西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疫苗追溯信息系统,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全过程可追溯。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要索取疫苗储存、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等相关证明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后,要如实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有效期、接种时间等内容。
根据《办法》,我省一类疫苗由省级疾控制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免费向市民提供,接种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二类疫苗由县级疾病控机构以中标价格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采取自费、自愿原则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