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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 裁减20人以上须到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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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人社经济性西安 2017-03-23 11:08:18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需要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裁员备案。
昨日(3月22日),西安市人社局发出相关通知,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为裁减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就业帮助。

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照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需要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裁员备案。

企业裁员需要进行备案准备工作,包括:企业提前三十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企业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裁员范围、裁员数量和比例等;企业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企业通过政策宣讲等方式帮助被裁减人员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准备工作完成后,企业依据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区县、开发区参保的,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办理备案;在市本级、西安铁路局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参保的,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备案。此外,企业可组织有求职需求的裁减人员填写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人社部门将建立“企业经济性裁员信息库”,为失业人员提供后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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