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3名考生找人替考被抓 犯代替考试罪被起诉
据新安晚报报道,3月16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三起代替考试罪案。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刘某、胡某处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生效实施以来,安庆市公安机关查处破获的首例成人高考代替考试作弊案件。
3名考生找人替考被抓
2016年10月29日上午,考生陈某让其姨侄严某携带其身份证与准考证,进入考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后严某被考场工作人员与执勤民警发现并抓获。
随后,陈某到案。经民警审查,两人均对代考作弊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当晚2人被刑事拘留,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连累姨侄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无独有偶,陈某被抓的当天下午4时许,在同一考点,考生刘某被考场工作人员发现与上午参加考试的“刘某”不是同一人,经民警核查,该考生上午确实让人替考,得知有替考人员被抓,感到害怕,于是下午自己到考场参加考试,不料还是被考场工作人员识破。
刘某到案后,当晚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刘某供述,他所找的替考人是花200元找的社会青年,后来警方没找到这名替考人。与陈某、刘某两名男考生不同,女考生胡某的丈夫是大学老师,她专门请丈夫找一名学生替考,也被抓获。
从轻发落分别被处罚金
陈某的姨侄严某与胡某找的学生,最后被从轻处罚,没有追究法律责任。而被告人陈某、刘某、胡某,则涉嫌犯代替考试罪,被审查起诉。代替考试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新罪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陈某、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分别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依法以代替考试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刘某、胡某处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罚金。(祁隽 应海庆 蒋六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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