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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佳县警方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6万余元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榆林佳县万余 2017-03-18 15:23:31
3月14日,佳县警方与相关会计事务所、债权理事会对案件所涉及的112名受害群众的账务进行逐一核算,将刚刚追回集资款103名群众的536 61万余元一次性返还。至此,700余万元无法偿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3月14日,佳县警方与相关会计事务所、债权理事会对案件所涉及的112名受害群众的账务进行逐一核算,将刚刚追回集资款103名群众的536.61万余元一次性返还。至此,700余万元无法偿还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2014年2月19日起,佳县阳光典当行吸收存款到期无法偿还。接报案后,局长郭峰、政委魏锦斌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年5月14日,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府谷警方继续侦查。

现已查明: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2月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女)伙同丈夫郝某利用佳县阳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1.5分至2.5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老百姓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后由于资金断链,700余万元无法兑付,涉及老百姓112人。同时侦查发现,二人在府谷、榆阳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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