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佳县警方追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36万余元
2014年2月19日起,佳县阳光典当行吸收存款到期无法偿还。接报案后,局长郭峰、政委魏锦斌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同年5月14日,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后,移交府谷警方继续侦查。
现已查明:2010年11月18日至2014年2月2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女)伙同丈夫郝某利用佳县阳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1.5分至2.5分不等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老百姓吸收存款2000余万元,后由于资金断链,700余万元无法兑付,涉及老百姓112人。同时侦查发现,二人在府谷、榆阳等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5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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