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 让失能人员活出尊严
人民网成都2月15日电 (记者 陈曦)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尤其是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2016年7月,成都市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为国家首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试点工作从什么时候开始?首先覆盖什么人群?如何参保缴费?待遇如何享受等问题一直备受各方关注。
2月13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随着该项制度试点的展开,将为该市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照顾者提供制度性保障,对改善失能老人生存状态、强化家庭照护功能,以及减轻家庭照料的经济与精神双重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是为长期失能人员(主要是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日常护理等服务提供基本保障的一个全新社会保险制度。有别于提供诊疗服务和医疗护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首先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参保范围。试点阶段,通过划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财政补助等方式筹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保障对象是经专业机构评定了失能等级的长期重度失能人员,根据评定的失能等级确定具体支付标准,平均支付水平在每月2000元左右。失能等级划分主要考虑失能的具体程度,同时也考虑到社会支持度、认知能力和疾病情况等问题,试点初期将划分成三个以上等级,等级越高支付费用也越多。为鼓励居家照护和连续参保缴费,制定了居家照护高于机构照护五个百分点,以及缴费年限累计15年后,每增加2年提高1%支付标准的鼓励政策。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支付费用不是直接支付给失能人员,而是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或其他居家照护机构等服务机构,通过这些照护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机构照护或居家上门照护服务。失能人员(或失能人员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可以根据长期照护保险的支付标准、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和具体的照护内容,也可以对照护机构的服务提供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同时,鼓励家人、亲戚、邻居等提供照护服务,相关费用直接支付给服务提供人员。
下一步,成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市民政、市卫计等部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资格评定和经办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照护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确保失能人员享受到满意、标准和专业的服务,让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人“干干净净活出尊严、舒舒服服活出品质”。
稿件发布与内容纠错:18309209791
行风监督电话:15529092222
创意策划与直播服务:15667159999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kjw@kjw.cc 029-8969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