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 服务全省经济企稳向好
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宏介绍,辽宁采取4项措施、落实14项任务,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在金融业中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民间资本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给予民间资本“国民待遇”。例如,对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放宽至20%以上。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商行,对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的民间资本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允许企业法人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村镇银行,调整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
此外,辽宁正在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据介绍,自2013年国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来,辽宁即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推动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的省内优质民营企业自愿发起设立民营银行。2016年底,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批复筹建,今年,在确保辽宁振兴银行开业运营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中佳银行筹建申报。
同时,辽宁还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证券机构和发起设立保险机构。其中如推进网信证券股权变更,引进新的民营股东;推进中天证券增资扩股,探索实施混合所有制;组织推动东软集团发起设立融盛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已完成全部批筹前审核工作。
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兴金融业态方面,省金融办表示,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是省政府金融办直接审批和监管的两个行业,一直以来,辽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出台了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意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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