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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超载入刑案核载39人实载59人 司机因危险驾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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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标签:刑案陕西首例 2016-11-17 11:19:51
临潼区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客车司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是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陕西省首例客车司机因超载入刑的案件。
“我非常后悔”,昨日,在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公审现场,因超载而以危险驾驶被刑拘并提起公诉的驾驶员吴某低头说。
 
临潼区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客车司机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是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陕西省首例客车司机因超载入刑的案件。
 
超载20人
 
交警检查时未停车强行驶离
 
今年9月11日19时40分许,吴某驾驶牌照为陕A533××的大型普通客车,从临潼区东三叉站开往西安火车站,到达西临高速临潼收费站时,遇执勤交警检查,吴某未停车接受检查,直接驶入西临高速,被交警驾车在西临高速灞桥收费站截停检查。
 
昨日,在庭审现场播放的行车记录仪和交警的执法视频中,华商报记者看到,事发时,吴某驾驶的短途客运车内,不仅座位上坐满了乘客,两排座位中间的过道也挤满乘客,拥挤的乘客侧着身体紧贴插缝站立。
 
据了解,事发客运车核载人数为39人,司机在明知座位坐满的情况下,仍继续让乘客上车,事发时客运车实载59人。吴某称,为躲避交警检查,他才驾车直接驶入西临高速,最终被截停。
 
被告人当庭认罪
 
希望从轻处罚
 
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犯罪情节较轻,能如实全面供述犯罪事实,属初犯、偶犯,且无再犯危险,建议以最低限量刑,并缓刑。
 
但公诉人不同意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初犯的辩护。公诉人称,被告人在审讯中,曾供述在从事该客运线路营运的10个月里,多次超载,尤其在节假日超载更为严重。
 
吴某当庭认罪,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利润,心存侥幸,不顾乘客安全,违法超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希望以自身错误警醒所有客运从业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定,杜绝超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超载等危险驾驶
 
极易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临潼区法院认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临潼区法院代院长王佑勋说,酒驾、超载等危险驾驶有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发案率呈上升趋势。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两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本案是“超载入刑”以来,陕西省首例超载入刑的案件,希望以此案的公开审理督促所有客运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从源头预防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昨日,临潼中学学生代表、幼儿园校车、出租车、客运公司的部分经营者参加了公开庭审。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摄影 黄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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