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 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014年1月,陕西磊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郭某和妻子杨某招聘李某等多人,在公共场所采用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鼓吹该公司实力及影响,并向客户承诺投资磊鑫公司可获得1.5%~1.8%的月收益。其间,杨某负责公司财务,郭某负责管理磊鑫公司的业务开展、人事管理、工资发放、报账审批等。
他们先后以投资南郑县科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汉中牧歌建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以及加入汉中水云居文化艺术品收藏俱乐部会员为由,通过和客户签订投资管理合同、会员协议书等方式,累计在汉中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余万元。受害群众多达700余名。
2016年3月,公安汉台分局经审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很快到案,但杨某、李某闻风潜逃。公安汉台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一直没有停止追逃的脚步,先后于10月13日、25日在四川成都、陕西汉中,将杨某、李某抓获。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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