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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招商指南

科技动态
来源: 标签:网络文化智慧产业博览会招商指南 2016-10-15 13:01:28
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是陕西西安2016年的网络盛会。网博会由陕西省委网信办批准,无线陕西联盟主办,陕西厚辉企业文化运营。
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是陕西西安2016年的网络盛会。网博会由陕西省委网信办批准,无线陕西联盟主办,陕西厚辉企业文化运营。
 
中国西安网博会作为高水平的综合性网络活动,也成为企业助力网络文化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网络文化品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的推广平台,网博会的宣传效应、丰富的资源和丰厚的回报吸引企业争相合作。 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意义深远备受关注,网博会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陕西西安的第一个全国性大型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的博览活动,将集中展示国内外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的各项成就,不仅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关注,更是国内外关注的焦点。
 
网博会花开三秦大地,不仅集中展示陕西政治、经济、网络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成就,更是陕西建设网络文化强省的重要契机,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网博会在西安的举办,为陕西加快发展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发展带来难得的机遇,是企业介入和发展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提升企业竞争软实力的有效平台。
 
指定产品招商方案
 
一、指定产品相关概念解释
 
指定权益是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网博会)市场开发中给予赞助企业回报权益中的核心内容,也是网博会无形资产中的核心价值。
 
指定产品是企业依据指定权益而生产的产品。指定产品赞助合作是指网博会在市场开发体系中,企业通过赞助网博会资金或产品,获得“网博会指定产品”称号和网博会标志使用权,企业利用网博会的品牌优势,结合企业品牌推广或宣传计划,扩大企业该类产品或品牌的对外宣传,促进企业品牌提升和销售业绩的一种赞助合作方式。
 
二、指定产品赞助企业的入选标准
 
1、企业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职工福利、人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热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网络文化事业发展;
 
4、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与综合实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5、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生产组织、质量管理和物流配送、市场推广能力;
 
6、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无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案件;
 
7、认真执行网博会组委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能为网博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并能够利用网博会平台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效益。
 
三、指定产品赞助程序
 
指定产品赞助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材料
 
组委会审核企业资质,并赴企业考察双方就赞助金额与回报权益进行磋商双方确认协议细节,签署指定产品合同组委会提供相应授权与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资金和产品。
 
四、指定产品的类别划分
 
1、服装服饰: 含礼仪服饰、工作装、T恤衫、网络文化衫等。
 
2、品牌内衣:衬衣、帽子。
 
3、粮油副食:米面主食、调味品、食用油。
 
4、生鲜果蔬:各类素菜、水果系列、海产品、禽蛋系列。
 
5、方便食品:糕点、巧克力、各类糖果、速食休闲食品。
 
6、土特产品:地方土特产品。
 
7、软硬饮料:碳酸饮料、茶饮料。
 
8、酒类商品:白酒、红酒、黄酒、保健酒、啤酒。
 
9、其他饮品:饮用水、咖啡、牛奶、果汁、功能饮料。
 
10、日常用品:电子数码产品、皮具箱包、文具用品。
 
11、文化用品:书画产品、乐器、灯光音响、演艺器材。
 
12、工艺礼品:珠宝玉石、陶瓷制品、特色藏品。
 
13、其他礼品:茶叶礼品、保健礼品。
 
五、指定产品赞助企业的回报权益
 
1、授予企业相关产品“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指定产品”称谓,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指定产品”牌匾和证书;
 
2、为企业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标志使用证书”,允许企业按规范要求使用网博会会徽、吉祥物等标识;
 
3、网博会组委会为指定产品企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类别的指定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等合法经营活动;
 
5、享有在其相关产品及其包装上的使用网博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权益;
 
6、享有按照双方协议价格,向网博会组委会提供企业开发的指定产品的优先权;
 
7、网博会组委会赠送价值2000元的参会门票;
 
8、享受在组委会指定宾馆、指定酒店、指定购物商场展示、销售企业开发的指定产品的权益;
 
9、享受由组委会统一组织的网博会重大活动现场集体展销指定产品的权益;
 
10、在《网博会指定服务和指定产品手册》上刊登整版彩色企业广告;
 
11、组委会采购使用企业产品的优先权;
 
12、网博会官方网站指定产品专栏公布企业信息;
 
13、享有组委会提供的其它相关宣传促销机会;
 
14、双方商定的其它合法回报形式。
 
六、指定产品赞助企业的宣传要求
 
1、指定产品赞助企业可就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指定产品进行宣传,相关宣传广告材料必须报网博会组委会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发布。
 
2、涉及网博会特许标志使用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指定产品赞助企业的合同期限自与网博会筹(组)委会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指定服务招商指南
 
一、指定服务相关概念解释
 
指定服务是指服务型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通过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网博会)组委会交纳一定的特许权费,获得网博会组委会授权,为网博会提供指定专项服务的一种合作方式。特许权费是指特许服务企业为获取某一服务项目的特许权,必须向网博会组委会缴纳的费用。服务型企业可以给网博会提供指定服务折价冲抵部分特许权费。
 
二、指定服务企业的入选标准
 
1、企业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职工福利、人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热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网络文化事业发展;
 
4、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与综合实力,服务技能与管理水平居于业界领先地位;
 
5、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无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案件;
 
6、认真执行网博会组委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能为网博会提供优良的服务,并能够利用网博会平台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效益。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组委会审核企业资质,并赴企业考察双方就赞助金额与回报权益进行磋商双方确认协议细节,签署指定产品合同组委会提供相应授权与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资金和产品。
 
三、指定服务赞助程序指定服务赞助一般情况下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加或减少)
 
四、指定服务的类别划分新闻发布酒店、接待宾馆、餐饮接待酒店、商务健身会所、庆典服务、接待礼仪、印刷广告、物流快递、快餐服务、旅游及票务、保洁服务、地理信息、保险经纪、烟花爆竹、防伪服务、汽车服务、医疗保健、法律服务、拍卖服务、鲜花服务,以及与组织网博会活动有关的其他服务等。
 
五、指定服务赞助企业的回报权益
 
1、授予企业“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指定服务机构”称谓,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指定服务机构”牌匾、证书;
 
2、为企业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标志使用证书”,允许企业按规范要求使用网博会会徽、吉祥物等标识;
 
3、应邀参加网博会组委会为指定服务企业联合召开的签约新闻发布会;
 
4、享有按照双方协议价格,向网博会组委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等提供该类别指定服务的优先权;
 
5、获赠价值2000元的参会门票;
 
6、在《网博会指定服务和指定产品手册》上刊登半版彩色企业广告;
 
7、网博会官方网站指定服务专栏公布企业信息;
 
8、双方商定的其它合法回报形式。
 
六、指定服务赞助企业的宣传要求
 
1、指定服务企业可就其获得的网博会指定服务项目和内容进行对外宣传,相关宣传广告材料必须报网博会组委会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发布。
 
2、涉及网博会特许标志使用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制定服务赞助企业的合同期限自与网博会筹(组)委会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特许经营招商方案
 
一、特许经营相关概念解释
 
特许权费是指特许企业为获取某一项目或产品的特许经营权,向网博会组委会缴纳的费用。
 
特许商品是指特许企业在与网博会组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生产带有网博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许标志的各类产品的总称。特许产品通常主要满足活动的对外宣传需要,同时,也满足消费者纪念收藏、馈赠亲友和日常消费等需求。
 
特许经营是指生产、销售或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通过向网博会组委会交纳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或履约保证金,获取网博会组委会授权生产、销售带有网博会特殊标志(网博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各类产品或为网博会提供指定专项服务的一种经营方式。
 
二、特许企业的入选标准
 
1、企业必须是经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资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职工福利、人权保护等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热心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支持网络文化事业发展;
 
4、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与综合实力,在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5、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生产组织、质量管理和物流配送、市场推广能力;
 
6、具有良好的资信记录,无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诉讼案件;
 
7、认真执行网博会组委会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能为网博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并能够利用网博会平台提升企业品牌、扩大企业效益。企业根据企业需求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组委会审核企业资质,并赴企业考察双方就赞助金额与回报权益进行磋商双方确认协议细节,签署指定产品合同组委会提供相应授权与服务,企业按照合同提供资金和产品。
 
四、特许商品的类别划分
 
1、邮票邮品:产品包含纪念邮票、邮折、邮册、明信片等。
 
2、纪念币章:产品包含流通纪念币、币型纪念章、贵金属纪念章等。
 
3、玩具系列:产品包含毛绒玩具、塑料玩具、树脂玩具等。
 
4、贵金属制品:产品包含贵金属金条、银条、各类摆件、挂件和徽章等。
 
5、非贵金属制品:产品包含铜、锡、不锈钢、镀金、镀银纪念品、日用品及徽章等。
 
6、陶瓷制品:产品包含陶瓷系列纪念品、日用品等。
 
7、珠宝玉石:产品包含各类宝石、玉石、琉璃等首饰、纪念品。
 
8、皮具箱包:产品包含各类皮制行李箱、公文包、书包、腰带、钱包等。
 
9、服饰帽子:产品包含各类带有会徽、吉祥物的运动装、休闲装、T恤衫、网络文化衫、运动帽、休闲帽等。
 
10、家纺用品:产品包含日用毛巾、靠垫、布衣饰品、床上用品等。
 
11、网络文化用品:产品包含各类乐器、书画产品、灯光音响、演艺器材等。
 
12、特色产品:产品包含各类有民族特色或地域特色的各类工艺品、收藏品等。
 
13、生活用品:产品包含各类便携、实用的日常小家电、冲茶器、咖啡壶、雨伞等日用品。
 
14、宣传用品:产品包含旗帜、充气吉祥物、助威棒、气球和幸运圈。 15、挂带饰品:产品包含手链、吊坠、钥匙扣、车饰等。
 
16、其它产品:适合文艺活动特许商品的其他类别产品。
 
五、特许企业的回报权益
 
1、授予生产型特许企业“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特许商品生产商”称谓,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特许商品生产商”牌匾和证书;
 
2、授予销售型特许企业“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特许商品销售商”称谓,颁发“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特许商品销售商”牌匾和证书;
 
3、授予生产型特许企业“中国(西安)首届网络文化与智慧产业博览会特殊标志使用证书”,允许企业按规范要求使用网博会会徽、吉祥物等标识;
 
4、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类别的特许商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等合法经营活动;
 
5、享有在授权开发的相关产品及其包装上的使用网博会名称、会徽、吉祥物的权益;
 
6、享有按照双方协议价格,向网博会组委会、合作伙伴和赞助商等提供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的优先权;
 
7、享受在组委会指定购物场所网博会特许商品专柜销售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的权益;
 
8、享受在各演出场馆或网博会重大活动现场网博会特许商品展销区销售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的权益;
 
9、享受在演职人员、评委、记者、各类官员等入住的网博会指定宾馆销售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的权益;
 
10、在《网博会特许商品手册》上刊登半版彩色企业开发的特许商品广告;
 
11、网博会官方网站特许商品专栏公布企业有关信息;
 
12、享有组委会提供的相关宣传促销机会;
 
13、双方商定的其它合法回报形式。    
 
六、特许企业的宣传要求
 
1、特许企业不具有网博会营销权,不得借成为网博会特许生产商或销售商的名义对企业进行宣传活动。
 
2、特许企业可就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特许产品进行宣传,相关宣传广告材料必须报网博会组委会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对外发布。
 
3、有关特许企业的宣传由网博会组委会社会筹资及市场开发部特许经营处统一组织实施。
 
七、特许企业的监督管理
 
1、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特许产品进行检查、抽查。
 
2、定期组织特许生产商、销售商和市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多方面的建议,构建特许商品信息沟通平台,提高特许生产商、销售商的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
 
3、组织专家就特许生产商、销售商执行网博会组委会决议、遵纪守法、产品质量、销售业绩、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特许生产商、销售商实施奖惩。
 
八、特许企业的合同期限
 
自与网博会筹(组)委会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至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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