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公交车站前后50米禁停不属实 正确应为30米
最近几天,有这么一则消息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里疯传。内容是这样的:“从今天起所有的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一旦被拍最高罚款1000元,大家可得注意!”
那到底是怎么回事?9月22日,记者从西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这段话是不实消息。
首先,关于“移动公交电子警察实时交通违法抓拍”此事不假。目前确实存在可通过安装在公交车前挡风玻璃的自动监控一体机,基于视频监控,利用车型、黄线识别、GPS定位等算法,通过3G无线图传进行实时交通违法抓拍,合成后加密无线发送到某个地点的技术,并且已得到了实际应用。
其次,关于“公交站台前后5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此事不实。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正确的应该为:公交站台前后30米禁止社会车辆停靠,包括上下客即走。文中,数字被人为延长了20米。具体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第三关于“最高处罚1000”此为真事。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仅在深圳市有此项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我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措施的通告》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最好,关于“交警局”和“违章系统”的说法,在深圳,普通老百姓确实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称呼为“交警局”;另关于“违章系统”,也是老百姓对现有全国交警正在统一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的俗称,但这仅是综合应用平台的一部分功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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