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
昨日上午,省级各大网站和互联网广告企业负责人等80余人参会,会上,陕西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刘寒,专门解读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办法》即将实施。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办法》为《新广告法》的互联网广告领域打了一个“补丁”,成为《新广告法》在互联网领域的重要配套制度。今后,《办法》不仅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还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昨日,省工商局副局长郑成瑞表示,各网站及互联网广告企业要增强法律观念,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同时加强对《办法》学习,进一步提升广告审查员的法律素养科审查水平,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与此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力度,净化我省互联网广告市场。
互联网广告不再“雾里看花”
付费搜索将被视为广告
互联网付费搜索将被视为广告、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9月1日起,《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出台,备受争议的互联网广告终于告别“雾里看花”的局面。记者了解到,新规中亮点频现,不仅明确指出互联网广告须显著标明“广告”,还首度将互联网付费搜索视为广告,明确指出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注“广告”
今后,互联网发布烟草、处方药广告将违法。《办法》提出,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此外,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同时,互联网广告必须标注“广告”。《办法》指出,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网上看电影、看小说正起劲时,突然弹出的广告小窗口,十分影响用户体验,这种现象9月1日起将不再出现。
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
同时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或者未经允许发送电子邮件附加广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数据可做处罚依据
发现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向谁举报?《办法》规定,对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同时,《办法》明确了工商人员在查处违法广告时,可行使的相关职权,如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当事人进行个人检查、查阅账簿后台数据、采用截屏拍照等。
特别是,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的技术监测记录资料,可以作为对违法的互联网广告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措施的电子数据证据。记者 宋洁 实习生 邓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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