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浐灞河河道及湿地野泳捕鱼烧烤的通告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浐灞河河道及湿地水系等公共水域进行电鱼、网鱼、毒鱼等违法捕鱼行为,违者将没收违法物资及所得,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浐灞生态区浐灞河河道及湿地水系等公共水域游泳、戏水,对于不听从劝导、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浐灞河河道及两岸等范围内进行露天烧烤,违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进行处置,对因烧烤行为毁坏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赔偿损失。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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