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严打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2016年高考在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继续对组织考试作弊、窃取贩卖考试试题和答案、代替考试、生产销售和使用无线考试作弊器材等涉考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对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高考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依据《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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