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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将卫生评估作为审批新设托幼机构条件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教育部门卫生评估 2013-08-12 10:20:58
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设托幼机构时,会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作为基本准入条件。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晓静)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加强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设托幼机构时,会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作为基本准入条件。

    8月初,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作为审批新设立托幼机构的基本条件。市卫生局指定市妇女儿童医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市直及中心城区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另外,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实行岗前健康检查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托幼机构要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并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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