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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应该由谁来守护? 谁为学生安全撑起保护伞?

行动教育
来源: 标签: 2016-03-11 10:14:42
针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校园安全问题,在近日举行的全国政协教育界联组会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政府、学校、家庭、社区、社会需要共同努力,为孩子的安全健康负起责任。那么,校园安全应该由谁来守护?不同主体各自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安全不能只靠学校来保证

在学生安全问题上,教育管理部门压力大,可以理解,因为如今不但家庭把孩子都当作宝贝疙瘩,全社会更是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将每一个公民的生命放在了第一位,未成年人尤其需要特殊保护。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强调教书育人时,确实不能忘了“要把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然后是成长成才”。

教育管理部门压力大,不等于学生安全就是学校一家的责任,毕竟学生的生活不但有一条物理空间的分界线,所谓“校门内外”;还有一条法律的分界线,所谓“管得了不”。同样学生溺水,在学校游泳池里和乡间小河里,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涉及“教学过程管理”,而后者则涉及河道管理职责如何落实。再说欺凌事件,教师疏于管教,当然有问题,但管教到什么程度,能否收到以儆效尤之效,那显然不是学校能说了算的。

学校既然管不了那么宽,常常也做不了主,那为什么公众还“揪住”教育不放?恐怕因为“揪住”学校方便,看得见,摸得着,不像空旷乡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找哪个部门可以一抓一个准?也不像法律运作,从立法、司法到执法,哪个环节说动就会动?既然大象屁股推不动,那么本来就因为诸如“学区房”“应试教育”等问题而成众矢之的的学校和教育部门,自然成为一切事关学生安全的最终责任人。

问题是光凭教育部门一家竭尽全力也解决不了问题时,如果继续看不到其他部门乃至社会群策群力,学生安全状况谈何改善?

所以,要确保学生安全,不妨好好做个梳理,哪些安全问题发生最为频繁,先抓;哪些责任清晰,先抓;哪些更具有可操作性,先抓;哪些社会参与热情更高,先抓。把可以先抓的抓起来了,再摸排一下,哪些需要制度支撑的,比如立法等,也可以紧锣密鼓地加以推进。这样既有眼前效果,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也有长期治标的可能,最终将学生伤亡等安全事件的发生减到最少,在确保学生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真正实现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顾骏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厘清安全主体责任是当务之急

在这个风险社会,学生安全确实“压力山大”。各种不确定的因素,不是“防患未然”四字就能轻松兜底的。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尤其是校园内的安全事故,毫无疑问,学校可能是逻辑上的第一责任人。不过,学生安全是个长线的链条,不仅有学校,还有家庭和社会。因此,学生安全防护,就不能囿于“校园话题”来探讨。

好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家庭到学校,从政府到社会,都要为孩子们的安全健康、成长成才担起责任,共同托起明天的希望。”这个提法让人耳目一新,更精准地提出了学生安全的四个“主体责任”:家庭责任、学校责任、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唯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学生安全才会建立起“立体防护网”。

这张“网”,涵盖了四大主体责任。家庭是学生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尤其对留守儿童等群体来说,强化对这部分未成年学生的安全监护,作为父母,责无旁贷。学校是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里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如围墙、楼梯等硬件设施,要符合起码的“安全防护系数”;二是紧急避险等安全防护能力,要通过学校的系统教育,让安全防护能力成为孩子们应对危险的“必杀技”。政府是学生安全的兜底之力:无论制度立法还是财政支持,对于权力部门来说,学生安全必须从“家务”事、校内事,早日上升为“国家议题”。社会是学生安全的守护之神:从礼让校车到禁绝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等,“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那么,学校与家庭的悲剧,起码在概率上也会少一些。

在学生安全问题上,厘清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各自的责任,才是真正构建高效多元学生安全防护体系的前提与基本。(邓海建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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