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明确家暴是犯罪行为 婚外情成诱发主因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同居期间家暴受害者也受保护
薛燕敏说,我国颁布实施的首部《反家暴法》解决了很多现实存在的问题。
首先,解决了认识层面的问题,《反家暴法》以“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宣告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明确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纠纷而是违法犯罪行为,是对家庭成员人权的侵犯。“旗帜鲜明的告诉我们每一个人‘打老婆、打孩子、打老人’不再是家务事。”薛燕敏说。
其次是解决了公权力介入的问题,反家暴法打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传统禁锢,构建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紧急庇护制度、撤销监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制度,这些制度将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受害人,《反家暴法》中明确了相关单位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承担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
同时解决了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反家暴法》的颁布完善了我国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制度,形成了我国以宪法为依据,以反家暴法为主体,包括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
“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也纳入调整范围,对我国目前大量存在的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护。”薛燕敏说。
面对第一次家暴 要“绝不示弱”
陕西省妇联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懂得维权,“视第一次暴力事件,在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暴者要明确表示“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自己“对家暴零容忍”。
该工作人员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可拨打110报警,并要求做好出警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陕西妇联维权热线:12338),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暴受害者要有证据意识,在受到严重伤害和虐待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警记录等;对婚姻做理智选择,如果经过努力,对方仍不改暴力恶习,暴力持续发生,家庭已名存实亡时,离婚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要勇敢走出暴力家庭,自立自强开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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