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等职业学校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定
省定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专业类别确定,具体为:休闲保健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4200元;轻纺食品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信息技术类、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年5100元;农林牧渔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石油化工类、交通运输类、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5600元;体育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
以上标准中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标准,仅适用于独立设置的体育、艺术中等职业学校,其他学校的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按4200元执行。(福建日报记者 郑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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