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取消公务用车25164辆 省级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2014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国率先启动,坚守政策红线,科学制定方案,第一家报中央车改办并首批获得批复。在车辆处置、车改后公务出行保障平台建设等具体工作中,我省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特别是利用“互联网+”思维,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车辆处置,参与面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干扰,较好地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地各部门不断创新管理模式,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了公务用车使用暂行规定、规范管理;省高院全系统公务用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榆林市市级机关以及12个县区、渭南市华县全部实行了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省组建了省级机关车辆平台,各市(区)在车改中也相继成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有效保障公车出行。各市(区)取消的公务用车已于今年6月30日全部封存,目前已进入处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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